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浙江省政府出台若干意见 当地保安服务业发展迎来重大机遇

发布时间:2016-07-04 14:34:09   点击量:0

浙江省自1985年成立首家保安服务公司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保安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保安服务业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机遇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加快推进浙江省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规范和加强保安队伍建设,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20139月出台了《关于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31210日,浙江省公安厅进行了转发并于201413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推出该《意见》。

《意见》全文5000余字,从6个方面、分21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它是在全国范围率先由政府出台的关于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它的出台为加快浙江省保安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是新形势下促进保安服务业大发展的重大部署;它一经出台,便在全省保安服务业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欢欣鼓舞,纷纷开展学习活动,仔细研读《意见》内容,优化改革发展路线,在全省掀起了宣传和贯彻《意见》精神的高潮。

 

浙江省保安服务业发展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业发展迅速,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随着保安服务市场的开放,民间资本大量涌进保安服务业,市场主体成分发生了很大变化,除了保安服务公司外,还有大量的物业公司及自招单位,队伍规模十分庞大。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保安服务公司256家,其中国有保安服务公司108家、民营保安服务公司146家、中外合资保安服务公司2家;省内外保安服务公司在浙江省设立的分公司有113家;保安培训机构13家;已备案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2.3万余家;保安从业人员30万余人。

保安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并向多元化发展。浙江省保安服务业经过多年发展,保安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已从最初的单纯从事巡逻、守护等人防服务,发展为集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押运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到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区域联网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消防工程以及道路施救等各个方面,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特别是技防产品的广泛使用,有效提升了保安服务科技含量,有些公司还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保安维稳成效突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全省保安队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强化社会面治安防控,有效缓解了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保安队伍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力量,涌现出了首届全国十佳保安服务公司海宁市保安服务公司、第二届全国十佳保安服务公司杭州市下城保安服务公司、第三届全国优秀保安服务公司宁海县保安服务公司和第三届全国优秀保安员鲁伟强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据统计,2009年至2012年,浙江省保安员见义勇为1821人次,因公负伤5285人,因公牺牲8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8万余条,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亿余元。

 

浙江省保安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浙江省保安监管工作是伴随着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而不断健全规范的,特别是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保安服务市场开放,打破了保安服务业行政垄断的局面,公安机关实现由“办保安”向“管保安”转变。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保安监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治,强化保安监管体系机制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省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保安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保安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健全保安监管各项制度,浙江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一系列保安监管方面的文件材料,规范保安监管工作,形成了一套具有浙江特色的保安监管制度。为实现保安服务动态监管,省公安厅认真研发完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一、二期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至今,全省共有1035家保安从业单位安装了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录入保安员信息28万余条。

保安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不断健全。各地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要求,加强保安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建设,全省11个市都在治安(户政)部门设立了保安监管大队,县级公安机关设立保安监管中队或者专兼职监管民警,派出所明确分管所领导和专兼职监管民警,将保安日常监管职责落实到各级公安机关和辖区派出所,形成省、市、县级公安机关以及辖区派出所的四级保安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开展保安服务、执行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政策法规的日常监督检查,推进保安监管工作常态化。

保安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各地落实有效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保安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加强保安从业单位许可备案,认真做好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积极落实保安员持证上岗制度。二是加强保安服务市场监督检查,认真做好保安服务公司集中受理审批,依法查处各类非法保安服务行为,规范保安服务活动。三是深入做好“2011式保安员服装”换装工作,加强保安服装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四是认真做好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工作,实现资产、人员“双脱钩”。除武装守押公司外,全省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全部完成脱钩改制,民警全部撤回归建。

尽管在保安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浙江省保安监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保安员考试发证、保安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等工作进展不够到位,信息录入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保安监管机构不够健全,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大多数县级公安机关没有保安监管机构,专职监管民警数量较少,监管力量薄弱与监管任务繁重等矛盾较为突出;三是保安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有的地方打击查处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对保安服务违法行为没有及时进行查处,娱乐场所擅自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服务等现象依然存在;四是保安队伍职业化水平不高,国有、民营保安服务公司和自建保安组织混为一体,压价竞争等问题较为突出。

 

浙江省保安服务业

改革发展的目标、措施

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保安服务市场开放,民营保安服务公司大量涌现,浙江省保安服务业发生了结构性的重大变化。《意见》是在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和结构性调整的重要阶段,省政府根据政府监管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把握保安服务市场发展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促进保安服务业大发展的重大部署。《意见》从如何发展保安服务业、加快脱钩改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规范保安服务监管等方面做了系统详实的阐述,明确浙江省保安服务业发展总目标是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服务市场,保安监管机构进一步健全,保安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主要体现在:

加快推进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坚持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采用资产整体移交、转让及撤销等方式,大力推进公安机关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派驻到保安服务公司的民警撤回归建,充实到所属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妥善安置改制公司人员,除派驻民警外的其他在职职工和保安员的劳动关系原则上随企业的移交、转让一并转移。要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鼓励和扶持保安服务业发展。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培育完善保安服务市场。各级政府要从财税、信贷、资本、教育培训、优抚等方面制订相应政策,为发展保安服务业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鼓励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购买方式购买保安服务,支持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全面引进竞争机制,规范和完善市场准入、服务和查处退出机制,完善保安服务和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效有力的政府监管新机制。二是大力加强保安服务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保安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做优。鼓励发展以人防为基础,以报警监控运营等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为引领的人技防相结合的保安业务,大力培育保安人防、技防、物防和安全防范咨询、安全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相关产业链,形成结构合理、服务多元、技术先进、防范严密的保安服务产业体系。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保安服务公司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和控股、参股等方式,做大做强保安服务品牌企业。大力推进各类从事安全防范人员向专业保安队伍的转化,建立社会公共安全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机制,鼓励各类商业性文化、体育、展览展销等活动主办单位聘用专业保安人员承担安保任务,最大限度节省公共资源。

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业的公共服务。一是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保安服务和技术创新。加强保安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以及保安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保安服务业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支持保安服务和技术创新。建立保安服务业发展研究基金,积极搭建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交流平台。二是加强保安人才队伍建设,指导保安服务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大力推行保安人才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依法统一规范保安员考试发证和招录标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加快制定保安服务公司资质评定标准,推进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以及保安职业和保安服务公司分类分级管理。指导帮助保安服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用工、财务、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责任制度,加强服务质量诚信体系、风险管理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等制度建设,健全党、团、工会组织,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加强保安服务行业中介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保安行业中介服务,加强以保安行业协会为核心的保安行业中介社会组织建设,尽快健全上下联通、规范运作的保安行业协会组织体系。要充分发挥保安行业协会作用,及时搜集掌握国内外保安行业发展动态,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要根据公安机关委托,抓紧开展保安服务公司资质评定、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配合做好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加快制订保安服务标准,指导规范全行业保安服务行为,全面提升保安服务业整体水平。

规范和加强保安服务监管。一是强化保安监管职责,依法查处保安服务违法行为。要强化保安监管职责,加强保安监管机构建设,充实落实监管力量。加强保安服务市场日常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保安服务违法行为,维护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二是完善保安服务监管制度,规范保安服务监管活动。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加快制订完善保安员持证上岗、保安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和保安员装备配备、教育培训、保安员职业标准及保安服务公司资质评定、武装押运规划布局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保安服务行业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加快保安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许可、备案、考试发证、市场监督、案件查处等监管行为,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规范保安服务行为。

 


上一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篇:用生命去拯救生命 感动心灵

Copyright © 2015- 开云(中国)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5058920号-1

电话:010 - 56456588 / 56456565        邮箱:bjbjdujie@163.com

技术支持:龙禧科技